相关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相关法规 -> 税务法规
 
会计法规
税务法规
审计法规
综合法规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6-12 点击数:895 返回:税务法规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9日

 
     
网站首页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联系我们  ICP14050052  北京朋信缘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