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整理了9种常见发票的涉税风险点,并提醒纳税人在实务操作中加以注意。
风险点一,取得的财政票据类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
风险点二,取得的预付卡发票不得在企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风险点三,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风险点四,取得的未按照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以及未正确选择对应税收分类编码开具的发票将被严查;
风险点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相关内容但是未按规定注明的属于不合规发票;
风险点六,取得的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风险点七,对于汇总开具专用发票但是未提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专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风险点八,取得的适用增值税税率错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风险点九,取得不得抵扣但是却抵扣了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