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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板:关于工商年报的几个通知你要看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3-29 点击数:1254 返回:最新关注
 

各位老板:关于工商年报的几个通知你要看

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1、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报送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原工商所)报送2019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

2、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内容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主管部门年报事项,自2019年度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商务外汇“多报合一”年报,补报2018年度及以前商务外汇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渠道报送。

2019年度,“海关管理企业”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多报合一”年报。

3、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9年新设立企业进行年报提示的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部分2019年新设立企业,统一发送了短信提示,内容格式为: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您好!您今年新设立的企业,XX公司,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应自2020年起,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bj.gsxt.gov.cn)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如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该企业将被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如该企业已履行相关义务或您与该企业无关,请忽略此信息。”

    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公司,收到信息别当是假的,想着还有义务没尽呐。

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的通告》

凡于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的个体工商户(含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个体工商户,该报还是要报,只是早报晚报的事,别不当回事。

再次提醒各位老板注意:

6月30日前要做好“报送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然啦,有些数据是可以选择非公示的,要注意),这是企业的义务也是企业的责任,别不当回事,当你忘了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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