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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三方协议是否需要重签?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6 点击数:1130 返回:最新关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京人社发〔2020〕18号中提到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渠道如下:

1.“税库银联网缴税”,即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的企业,可登陆“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以下简称“单位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download.bjca.org.cn/download/sbgl.zip)完成申报并实现银行划款缴费

2.“银行批量扣款”,即已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由银行定期自动完成扣款缴费。

3.“银行端现金缴税”,即已签订或未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可登录“单位客户端”或到各区社保(医保)经办大厅设置的税务窗口,也可到综合办税服务厅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持此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

企业已经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的,无需另行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原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或其他方式缴费的企业,可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后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或“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


根据上述文件,企业10月社保已经通过银行自动完成扣款缴费的,说明企业不用再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如果10月社保未能通过银行自动完成扣款缴费,说明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下载终止申请表。

注意一点,这里要选择所有批扣。

填好经办人身份证号,确认提交后,三方协议就搞定了。

祝您工作愉快。

如果您有什么财税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电话:6421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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