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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的税会差异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9-28 点击数:1207 返回:最新关注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的税会差异

本文摘自北注协专家提示

一、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时点的规定

新旧收入准则关于收入确认时点的最大区别,是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规定详见新收入准则第四条、十三条、三十二条)。新收入准则将“控制权转移”的判断分为五个步骤:一是识别客户合同,二是识别履约义务,三是确定交易价格,四是分摊交易价格,五是确认收入。

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先判断该履约义务是某一时段内的履约义务还是某一时点的履约义务。如果是某一时段内的履约义务,其收入确认时点的会计规定与旧准则中的建造合同类似,其税会差异也与旧收入准则下的税会差异变化不大。如果是某一时点内的履约义务,则新旧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时点存在较大差异,并将带来新的税会差异。因此,以下重点分析某一时点的履约义务下,其会计收入确认时点与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差异,以及纳税调整。

二、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的税会差异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不同的销售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增值税税会差异如下:

销售方式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会差异分析
直接收款方式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企业在收款时,假如客户尚未接收到该商品(客户未及时提货或商品在途)。则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予纳税。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企业在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假如客户未接收到该商品(商品在途)。则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予纳税。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1.在某些情况下,客户已接受商品,由于未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则会计上应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
2.在某些情况下,货物已发出,但客户尚未接受到,由于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则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预收货款方式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1.预收货款后,在商品发出当天,如客户尚未收到货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2.对于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预收款日至期末结算前,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但会计上并不确认收入。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如货物并未销售给第三方,则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销售应税劳务 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基本无差异
视同销售货物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基本无差异

1:无论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除特殊情况(房地产预售房屋、金融企业贴息票据、预付卡类业务等)外,企业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相关条款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第65号令)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会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与原收入准则差异不大。新收入准则的改变,必将带来新的税会差异。针对不同的销售方式,具体分析其税会差异如下:

销售方式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税会差异分析
托收承付方式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企业在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假如客户未接收到该商品(商品在途)。则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但企业所得税应确认收入。
预收款方式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预收货款后,在商品发出当天,如客户尚未收到货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企业所得税应确认收入。
需要安装和检验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对于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在发出商品当天,如果客户尚未收到该商品,则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企业所得税可确认收入。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基本无差异

三、为准确核算税金并缩小税会差异,降低因税会差异带来的纳税金额不准确与存在跨期的风险。企业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一)为便于准确计算税会间的时间差异,企业应完善存货发出管理台账,增加是否开具发票、结算方式、约定收款日期、对方签收日期、是否退货、退货时间、是否换货、是否已确认收入等统计信息。

(二)企业可根据税法及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调整合同的相关条款,如结算方式、支付条款、商品的交接形式、交易的商业模式、定价的安排等合同条款,力求达到新收入准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最大可能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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