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注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关注
 
最新关注
 
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做了损失的,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吗?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8-4 点击数:393 返回:最新关注
 

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做了损失的,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网站首页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联系我们  ICP14050052号-1  北京朋信缘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