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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企业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0-25 点击数:2545 返回:最新关注
 

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企业年审须知

 

一、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申请认定的企业前期程序:

1)登录www.bsia-srrd.org

2)网上填写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到协会报送软件企业申请表和其他材料;

3)详见下面流程图。

 

四、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北京软件行业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档案卷内目录一份;

2)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二份(网上审核通过后请打印、签字、盖章);

3)授权书和保证书各一份(被授权人是申请表中的联系人,法人或负责人手写签字、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5)上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各一份(复印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手写保证此报表与报税务的报表一致,损益表空白处手写营业外收入来源,交营业税的营业外收入应计入总收入,手写部分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财务章);

6)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公章,上年度自产软件收入涉及的全部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

7)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8)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清单(首页、抽选页、末页)、抽选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产软件收入占到软件总收入的50%以上,发票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盖财务章,合同复印件盖骑缝公章);

9)上年度费用明细帐帐本原件及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帐页(首页和末页)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10)大专以上人员名单(首页、末页)一份(加盖公章);

11)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暂无)。

 

国内软件产品登记须知

 

一、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软件产品的名称必须符合《北京软件产品名称规范》要求。

二、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00号文)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可申请续延

三、产品申请认定的前期程序:

(一)登录www.bsia-srrd.org

(二)网上填写申报表,审核通过后,到协会上报申报表和其他材料;

(三)详见下面流程图。

四、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向北京软件行业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档案卷内目录一份;

2、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二份(网上审核通过后请打印并盖章);

3授权书和保证书各一份(被授权人是申请表中的联系人,法人手写签字、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6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暂无)

7、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公章,目前常用的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8、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骑缝公章);

9、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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