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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办税人员分会章程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7-15 点击数:2419 返回:最新关注
 

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办税人员分会章程

 

第一章   

 

办税人员分会是由全市纳税人、办税人员自愿参加组成的社会群众团体,会员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法律,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非盈利的、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一、协助税务机关宣传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引导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纳税、办税;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合理意见和要求,监督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三、开展业务培训,提供税务咨询与服务,帮助会员解决办税相关问题;

四、协助处理纳税争议,为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供服务;

五、开展对处交流,加强与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积极参加有关活动;

六、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诚信纳税人、合格办税员、优秀办税员评比,以鼓励先进。

 

第三章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到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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