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办税人员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办税人员分会是由全市纳税人、办税人员自愿参加组成的社会群众团体,会员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法律,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非盈利的、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一、协助税务机关宣传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引导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纳税、办税;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合理意见和要求,监督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三、开展业务培训,提供税务咨询与服务,帮助会员解决办税相关问题;
四、协助处理纳税争议,为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供服务;
五、开展对处交流,加强与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积极参加有关活动;
六、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诚信纳税人、合格办税员、优秀办税员评比,以鼓励先进。
第三章 会 员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到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2002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