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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暂定于2014年3月1日起进行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2-7 点击数:1796 返回:最新关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于2014年1月28日发布公告:由于申报系统升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暂定于2014年3月1日起进行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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