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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解读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5-9
点击数: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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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坚]
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意味着它们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权利消失。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的,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还可以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同时,税务机关也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以适当的方式提醒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按政策规定要求,补充报送资料后,就可以享受了。
2014-05-07 16:16:36
[主持人]
那他要是年度结束以后享受优惠的话,都需要报送哪些资料呢?
2014-05-07 16:17:50
[刘丽坚]
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报送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已有数据,可以不再重复申报。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需要备案的资料,仅为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
2014-05-07 16:18:19
[主持人]
那这个优惠政策的出台时间是2014年4月,那么是否会对这个优惠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的交税造成影响呢?
2014-05-07 16:18:43
[刘宝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此项优惠政策出台时间虽为2014年4月,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2014-05-07 16:18:57
[主持人]
现在网友普遍的反映是政策好,但是也普遍担心执行上面会不会出现问题,所以税务总局对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管理这方面都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呢?
2014-05-07 16:20:45
[刘丽坚]
这个问题问得好,针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统一改为备案管理的规定,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清理以前的管理规定,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设定管理方式,也不得进行变相审批。同时,税务总局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规范资料受理,不得要求小型微利企业额外报送资料。
2014-05-07 16:21:48
[主持人]
好,那在加强后续管理这方面还会再采取哪些措施呢?
2014-05-07 16:22:58
[刘丽坚]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审批方式变更为备案方式、精简报送资料后,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将放松管理或放弃管理。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确保优惠政策真正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身上。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税务机关将进行抽样检查,原则上检查抽样数量不低于本地区小型微利企业总数的2%。
2014-05-07 16:23:01
[主持人]
最后再请您介绍一下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什么时候能够修订完毕,正式使用?
2014-05-07 16:24:10
[刘宝柱]
由于现行使用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无法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月(季)度享受优惠的填报要求,需要进行修订。考虑到调整业务需求、修改纳税申报软件等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将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预计小型微利企业将在今年7月份预缴税款时,开始使用新的申报表进行预缴申报。
2014-05-07 16:24:47
[主持人]
好,感谢两位嘉宾接受我们的采访,您最后还要跟网友补充点什么吗?
2014-05-07 16:24:28
[刘丽坚]
首先,是要感谢各位网友,大家认真地听取我们这个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访谈。同时,我们希望我们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对国家扩大就业起到重要的作用,也谢谢主持人。
2014-05-07 16:24:57
[主持人]
谢谢,感谢两位嘉宾接受我们的采访,也感谢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2014-05-07 16:27: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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