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三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这三项税务行政审批是: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和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