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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债券持有期间的收益应缴营业税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9-12 点击数:1474 返回:最新关注
 

税务总局:债券持有期间的收益应缴营业税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1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明确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的,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后的余额确定。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为全部收益,包括利息收入。
  据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是否应纳入计税营业额,部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认识不一,此次《公告》予以明确,以保证税法的统一性、规范性,有利于纳税人遵从和税务机关执行。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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