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失业保险金
◆城乡居民福利养老金 ◆企业最低工资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居民收入水平,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月11日发布,集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等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六项标准调整后将惠及本市314.2万人。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继续上调
2015年,本市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2014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月人均增加305元,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具体调整方案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实施,从2015年1月起补发,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0元,福利养老金每月增加35元。
自2011年起,本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2015年是第五年第六次调整待遇标准,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实施。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0元,福利养老金每月增加35元。基础养老金由每月430元增加到47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月350元增加到385元,调整幅度分别为9.3%和10%。此项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预计2015年全市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为39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为48万人。此次调整需增加财政支出3.89亿元,由区县财政承担。
三、伤残津贴人均月增332元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2015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此二项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2088元,待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
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0.28亿元左右。
四、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每档上调110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考虑到2015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此项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全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3万人,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0.4亿元。
五、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6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央“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的精神,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0.3%。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0.8元提高到每小时45元。此项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