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运用更多资源更好保障民生。
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目前,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尚为空白,此次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居民基本医保、养老的补充有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