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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笔微信红包征个税 发300万征税75万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5-11 点击数:1840 返回:最新关注
 

据悉,盐城东台一公司发了300万元微信红包,被税务部门征收了75万元个人所得税。这也是盐城地税部门征得的江苏首笔“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

今年4月份,盐城东台一家公司参加某电视台的综艺节目,为了使得宣传效果更好,现场发放了300万元的微信红包。回到东台后,该企业向地税部门交纳了7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据了解,该公司主动申报缴纳相关税款,税前总额是375万,按20%征税,发放300万元红包,个人所得税税款75万元。

今年两会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接受采访时称,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这部分税款应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亲友间发送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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