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香港正在努力为期望在香港建立企业财务中心的跨国企业提供更大的税收优惠。
曾俊华指出,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注意到集中国内外财务职能的优势,香港将成为处理这一职能的最佳选择。他表示,香港的优惠政策包括利息扣除和税收减免。
曾俊华补充,为便于银行遵守巴塞尔协议III的资本要求,香港正在准备修订法案,以明确对监管规定资本票据的税务处理。符合巴塞尔协议III要求的资本工具,也就是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将根据《香港税务条例》被视为债务类资产进行利得税评估。此外,相关交易也将免除印花税。他希望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将减轻跨国企业的合规成本。
来源: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法规库
Wolters Kluwer 全球税务研究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