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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局发布四项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业务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10 点击数:1926 返回:最新关注
 
近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四项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业务的通知,明确了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进行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的依据、办理步骤、附送资料等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于2016年1月1日开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备案登记”网上办理业务。
 
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设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0]102号)
业务描述: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从事飞机维修的企业,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附送资料:从事飞机维修劳务的相关资质材料。
 
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设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业务描述: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提供管道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附送资料: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设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业务描述: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的融资租赁企业,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附送资料: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合同;2.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及其授权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设定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业务描述: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附送资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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