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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税明确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问题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10 点击数:2196 返回:最新关注
 

2015年12月31日,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了适用补发工资、薪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几种情形: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政策性调资、职务晋升、新员工定级、单位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

《公告》同时明确了应补缴税款的计算方法:补发个人工资、薪金还原到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应补缴税款汇总合并到补发工资、薪金当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还强调了代扣代缴单位应留存补发工资相关证明资料备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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