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工商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自2016年6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内地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予以登记。
根据通知,《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总局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宽问题的通知》等十余文件自6月1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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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aic.gov.cn/zwgk/zyfb/zjwj/xxzx/201605/t20160531_16892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