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