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注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关注
 
最新关注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确定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7-24 点击数:882 返回:最新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于2014年11月27日作出《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法研[2014]179号)。

在新的司法解释制定前,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参照2002年《出口退税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分别为50万元、250万元。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6-07/20/content_114265.htm?div=-1

 
     
网站首页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联系我们  ICP14050052  北京朋信缘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