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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8-11 点击数:520 返回:最新关注
 

2016年8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公告,新三板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要求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户,挂牌企业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须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要求,除金融类企业外,挂牌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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