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O将对跨国公司出台新的罚款措施
近日,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就对跨国巨头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提案,发布初步指引。
ATO表示,自2017年6月1日起,如果大型跨国企业向ATO提交有错误或是有误导性的申报材料,将被征收双倍的罚金。
大型跨国企业指:全球年收入大于等于10亿澳元的母公司,亦或是财务合并集团下的成员企业,且集团下其他成员企业的全球年收入大于等于10亿澳元的跨国公司的母公司。
此外,欠缴的罚款将被乘以100倍来计算。此举将使罚款上限从4500澳元升至45万澳元。
这一举措属于“一揽子促进诚信纳税措施”,意在提高对于跨国企业有关国际税收问题的监管力度。目前澳大利亚政府正在促进立法来推行这一举措,并在起草法规期间会持续更新这一初步指引。
新闻来源:Wolters Kluwer 全球税务研究信息库 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